1、因私护照原件:.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2、2寸白底彩照原件:近半年拍摄的2寸(3.5CM*4.5CM)白底彩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4、户口本复印件: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本人户口页“服务处所”一栏必须与在职证明上所属公司名称及日方邀请证明材料中所邀请的中方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5、在职证明:需体现相应年收入,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中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6、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旧版营业执照需有最新年检记录,公章需与公司名称一致;
7、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日方邀请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日方公司盖章与负责人签名的原件,材料中有关中方人名的,可以写汉字
⑴ 身元保证书(须盖有日方公司公章);
⑶ 滞在预定表——停留日程表(详细到每日行程,首尾需添加航班号);
⑷ 邀请公司的资料:绿色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原件或企业简介或团体概要说明书或四季报(发行后3个月以内);
⑸ 查证申请人名簿。
8、签证申请表: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切记不可分开打印!黑色水笔真实完整手填并亲笔签字,签字跟护照签名栏保持一致。 确保电话真实有效,便于领馆联系;
9、备注要求: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注明有效期时,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领馆根据签证申请材料审查时情况,会要求增补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