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私护照原件: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2、2张白底彩照:近半年内拍摄的2张两寸(3.5cm*4.5cm)白底彩照。(照片背面铅笔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4、户口本: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除了空白页,所有带字页面都得复印;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5、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6、在职证明(原件):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英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本人或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7、营业执照: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旧版营业执照需有最新年检记录,公章需与公司名称一致。
8、加拿大个人申请表: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需和护照尾页签名一致。 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签孩子名字,并在签名后注“代”。 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如申请人为服兵役者、党员、公务员,请另提供附加信息表。( 申请表上的信息请确保完整,尤其是家庭表就业表 以及婚姻历史, 一定要确保信息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