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介绍 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北距海口210公里,南距三亚180余公里,位于昌化江下游。土地总面积2266.62平方公里,南北长65.4公里,东西宽53.6公里。
东方市历史悠久,行政区划多变。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始置县:隋大帝三年为感恩县,以感受恩水为名;1949年12月与昌江县合并为昌感线;1952年4月组建东方县。县政府设在东方村,昌感线仍存在;1958年底,东方小县、昌感、白沙三县合并为东方县。1959年县政府迁八所。1961年5月,三个县分出,分别恢复设置白沙、昌江县、昌感县撤销,将原东方小县的区域范围扩大成立东方县,县政府设八所,县名因原东方小县政府驻地东方村而得。1987年12月东方县改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设市,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人口37万,汉、黎、苗、回等民族共同居住,其中黎族、苗族8万人左右。放眼一海南话、普通话为主。下辖8镇2乡、181个村委会和11个居委会、辖区内有3个国营农场和1个华侨农场。耕地面积为74.2万亩。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山区,西部为平原。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旱湿两季分明,降雨量偏小,日照充足,蒸发量大。
东方境内海岸线长84.4公里,市政府所在地依托八所港而建,八所港是国家一类口岸,是我省对外开放较早的重要贸易口岸。八所港拥有万吨级泊位6个,千吨级泊位2个,设计年吞吐能力可达650万吨。环岛高速公路、粤海铁路及海榆西线公路横贯境内,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自然资源,为东方发展成为海南西部工业重镇和海滨港口城市提供了条件。